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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员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编辑:协会管理员     更新时间:2023-12-15 14:51:50    点击:0

信息员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发扬从业人员爱岗敬业,行业协会建立信息员制度,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共同维护我市易制毒化学品行业健康与稳定促进我市易制毒化学品行业高质量发展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信息员向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提供属于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犯罪线索的,符合本办法奖励范围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易制毒化学品以国务院发布的《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为准。

第四条 举报电话020-38984830或020-110

第五条 奖励实行一案一奖。同一案件由多人举报的,依据举报时间先后、作用大小,分别给予奖励;同一案件符合多个奖项的,按金额最高的奖项予以奖励。

第六条 本办法基于易制毒化学品缴获数量、禁毒社会效益性进行综合评价,并以此作为衡量奖励发放金额的重要依据。相关奖励标准如下

1.缴获易制毒化学品10千克以下,每案给予500元至1000元(不含本数)奖励;

2.缴获易制毒化学品10千克以上50千克以下,每案给予1000至2000(不含本数)奖励

3.缴获易制毒化学品50千克以上100千克以下,每案给予2000至3000(不含本数)奖励

4.缴获易制毒化学品100千克以上500千克以下,每案给予3000至4000(不含本数)奖励

5.缴获易制毒化学品500千克以上每案给予4000至5000奖励。

第七条 奖金的发放。线索或信息经市级主管部门确认审核后,符合奖励条件的,由协会收到申报材料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奖金发放。

 举报人有虚假举报、陷害他人等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协会应当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举报人信息。

第十条 本办法所称的“以下”不含本数,所称的“以上”含本数。

第十 本办法由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广州市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行业协会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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